內蒙古新型藥物制劑研究費用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4-04-13

需要注意的是,藥物緩釋制劑的體外釋放行為與采用的釋放度測定條件(方法、介質、轉速等)密切相關。不同的釋放度測定條件可能會導致不同的體外釋放行為。因此,緩釋制劑的工藝篩選、釋放度測定方法研究和釋放度目標的確定是相互依存的。建立緩釋制劑的釋放度測定方法需要結合工藝研究中得到的信息進行修改和改進。在進行口服緩釋制劑的臨床前動物藥動學研究時,通常只作為判斷其在體內是否具有緩釋特性的參考,以評估緩釋制劑是否存在過快釋放的現(xiàn)象,并確保進行臨床試驗的安全性。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擁有180余人的專職技術服務與研發(fā)團隊,其中碩士學位以上人員65%以上。內蒙古新型藥物制劑研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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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法證明研發(fā)產品的配方與已上市的產品配方相同,可以參考《化學藥物制劑研究基本技術指導原則》進行篩選。特別要注意根據(jù)不同的劑型選擇重點篩選指標。對于口服固體藥劑制劑,由于輔料對活性成分的體外溶出/釋放影響可能導致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出現(xiàn)差異,所以溶出度/釋放度檢查是至關重要的篩選指標之一。通過比較溶出/釋放曲線一致性和溶出均一性,可以初步判斷研發(fā)產品和已上市產品的體外釋放行為是否一致,從而減少或避免生物等效性試驗中出現(xiàn)不等效性的風險。內蒙古新型藥物制劑研究費用研究院以項目為中心整合各研究院高校相關的技術力量,為項目研發(fā)和重大技術攻關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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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于已有國家標準品種,需要進行影響因素試驗,以考察產品對光、濕、熱等的穩(wěn)定性。這將為包裝材料和貯存條件的選擇提供依據(jù),還可以為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條件的選擇提供依據(jù),為制劑工藝的確定提供幫助。對于制劑的影響因素試驗,可以結合篩選過程進行。加速試驗與新藥的要求相同,應在選定的試驗條件下進行6個月的考察。選擇長期試驗時間時,應綜合考慮產品穩(wěn)定性情況、與已上市產品穩(wěn)定性的比較情況和擬定有效期。在申請注冊時,需要提交至少6個月的長期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

骨架片常用的材料是不同規(guī)格的羥丙甲纖維素。也會使用卡波姆、海藻酸鈉、甲基纖維素和羧甲基纖維素鈉等其他材料。生物可溶骨架片的材料可以是不溶于水但可被生物溶解的材料,如蠟質材料、胃腸溶性材料等。藥物可以逐漸通過骨架材料的溶解而釋放。常見的骨架材料有氫化植物油、硬脂酸、巴西棕櫚蠟、胃腸溶性丙烯酸樹脂和腸溶性纖維素。水溶性較大的藥物可以制成可溶骨架片。而不溶骨架片則使用不溶于水的高分子材料,例如乙基纖維素、滲透性丙烯酸樹脂等。當胃腸液進入骨架孔隙后,藥物會溶解并通過骨架中的細小通道慢慢擴散至外部釋放。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藥物質量中心可從事化藥、中藥、多肽、生物制藥等原料藥及制劑的藥物質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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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標準可能未涉及與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密切相關的個性化質量控制項目。此外,我國存在多種形式的國家藥品標準,其中一些存在項目不全、檢測方法精度低等問題,而且一些檢測方法需要更新。修訂國家標準應遵循“仿制品應跟隨原品標準”的原則,只能改變質量控制方法,不能改變產品質量或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指導化學藥新藥及已上市藥品(如發(fā)生臨床不良事件、或擬用于新的人群等)的一般藥理學研究。本指導原則是有關安全性研究的一部分內容。研究院生物技術研發(fā)與服務平臺可開展多肽和蛋白藥物的基因克隆與表達研究、蛋白質化學修飾等研究工作。湖南藥物制劑研究所

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在同行業(yè)中率先引進國際有名信息化實驗室管理系統(tǒng)。內蒙古新型藥物制劑研究費用

口服緩釋制劑的研究思路基本如下:利用緩慢釋放藥物的特性,降低血藥峰谷波動,延長藥效時間,從而減少服藥次數(shù)。但并非所有口服藥物都適合制成緩釋制劑。對于毒性大、窗較窄的藥物以及血藥濃度與藥效不相關的藥物來說,不宜制成緩釋制劑;濃度依賴型也不適用于制成緩釋制劑。此外,具有溶解度低、劑量大、半衰期短或長、吸收部位受限等特點的藥物,制作口服緩釋制劑時需要特別慎重。安全藥理學研究概念出現(xiàn)于1997年ICH 的實施新藥臨床研究所需非臨床安全性試驗的時間安排(M3指導原則)和生物技術藥物的臨床前安全性評價(S6指導原則)中。內蒙古新型藥物制劑研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