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律師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4-08-30

    并利用證據補強的方式對一審時的主張進行深入的論證及證明,再加上二審法官的公平、公證,能夠擔當司法裁判的責任與義務,終給原告取得了一個圓滿的判決結果。3、吳劍勇律師提醒大家:在大量的經濟往來過程中,雙方基本各種情況而沒有簽署法律文件(比如雙方是朋友關系、比如當時時間緊張來不及、比如雙方各分兩地、比如一方欺騙另一方等各種原因),在雙方都欠缺主要證據、或欠缺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如何幫助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如何提供證據,如何質證是律師性充分體現,應該達到讓承辦法官綜合審查后認為自己所主張的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終認定該事實存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民事判決書案號:(2021)滬02民終657號上訴人(一審原告):陳x,男,198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楊浦區(qū)xx路xx弄xx號xxx室。委托訴訟代理人:吳劍勇律師,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唐xx,男,198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福州市xx路xx號xx號樓xxxx室。委托訴訟代理人:,福建亞太天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林x,福建亞太天正律師事務所律師。上訴人陳x因與被上訴人唐xx民間借貸一案。在復雜的經濟糾紛中,吳劍勇律師以的法律知識導航前行。上海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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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上海合同律師吳劍勇-律師解法1、法院對相關財產采取司法查封、扣壓、凍結等司法措施之后,任何或個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轉移、處置查封財產,未經法院準許而擅自處理司法查封財產的都將面臨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2、司法查封財產被私自處理之后,除了刑事責任之外,財產保全申請人或強制執(zhí)行申請人等權利人、有權申請法院對相關責任人員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除了要面臨刑事責任之后,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3、上海合同律師吳劍勇律師承辦的上述案件當中,被告的股東個人無視法律,在全部貨物上均貼有法院司法查封封條的前題下,仍然擅自處置司法查封財產,441fe890-7802-4ef7-aa71-e4策劃、實施貨物轉移的主要責任人員被公安實施抓捕,還同時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4、原告、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人等權利人在發(fā)現司法查封的貨物被擅自處理之后,應委托經濟律師擴大司法保護權利,懂得利用司法查封財產不得非法處置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利。上海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律師吳劍勇律師,經濟案件的專屬解決方案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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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一、2015年3月5日,陳x轉賬給唐xx50,000元,同年3月6日,陳x轉賬給唐xx150,000元。2015年4月1日,唐xx轉賬給陳x1,535元。2015年4月3日,陳x轉賬給唐xx60,000元、200,000元。2015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2016年1月、2月、3月、5月、7月(付兩筆2,000元)、8月、10月、11月、12月(4,000元)、2017年1月、4月(4,000元)、5月,除括號中備注外,唐xx每月轉賬給陳x2,000元,共計23筆次2,000元,其中在2015年6月、9月、10月的轉賬客戶摘要中,唐xx備注為“利息”。二、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26日期間,除上述轉賬往來,陳x另轉賬給唐xx十三筆,每筆金額從5,000元至600,000元不等,合計金額847,821元;唐xx另轉賬給陳x十七筆,每筆金額從2,840元至56,390元不等,合計金額305,007元。另,2015年1月30日至2016年9月13日期間,唐xx通過支付寶向陳x轉賬二十五筆。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24日期間,唐xx通過微信向陳x轉賬十九筆。三、根據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報告顯示,陳x、唐xx均為福建龍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谷公司”)的股東,其中陳x作為股東進行工商變更登記的時間是2014年8月22日,實繳出資352,900元。

    ”唐xx:“我和你說清楚,一你是想賺穩(wěn)定的利息,你原來在支付寶就百分五,我朋友那邊一分的利息,年收益是你支付寶,所以這個是投資行為,我出發(fā)點也是為你好。二錢我和你說的很清楚,是放在我朋友了,他支付利息,至于他用來做什么我不清楚……我一直在幫他墊付了兩年的利息……三說了,你要告他我可以提供他的借條給你……”陳x:“你把你說的借條給我就是了……”唐xx確認微信聊天中陳x、唐xx的身份,但對內容有異議,認為可能存在刪減,但唐xx處已將內容刪除,無法核實,聊天記錄中唐xx從未承認20萬元系向陳x的借款,雙方之間的轉賬也遠遠超過20萬元,所以該份證據與本案無關。對于微信聊天中陳x所述的“擔?!?、“你說的借條”,陳x陳述:唐xx稱他的一個朋友需要錢,向陳x借款200萬元,并說由唐xx做擔保,陳x并沒有這么多,多出借20萬元,唐xx承諾每月給陳x利息2,000元,所以陳x轉賬給唐xx系爭20萬元。五、2019年10月,陳x已就20萬元借款起訴唐xx,案號為(2019)滬0110民初19860號,在該案中提供了與本案一樣的銀行流水、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只是陳x在該案中主張的20萬元系2015年3月5日、6日的轉賬合計,同時主張2015年4月1日唐xx給陳x的轉賬1。經濟律師事務代理,吳劍勇律師,經驗豐富,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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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借款合同少了兩個法律條文,分別為合同法百九十八條和第二百零四條。2、少了合同法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訂立借款合同,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擔保法》的規(guī)定。”3、是不是借款合同或民間借貸就不能有擔保了嗎?或者說擔保法就不保護了嗎?不是的,這是因為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擔保法和物權法的全部內容納入民法典,該條內容已經在民法典其他條文作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故該條內容沒有必要再重復規(guī)定。4、少了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條規(guī)定:“辦理業(yè)務的金融機構的利率,應當按照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的上下限確定?!眲h除這一規(guī)定的原因,是因為銀行從2019年8月20日起開始完善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由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9時30分公布市場報價利率,所以不再參考基準利率。三、民法典將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及借款合同修改為實踐合同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時成立。以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即民法典將原來的合同法規(guī)定的“提供借款時生效”修改為“提供借款時成立”。即民法典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修改為實踐合同,就是必需交付借款才能成立。吳劍勇律師,讓復雜的經濟案件變得簡單。執(zhí)業(yè)經濟糾紛律師咨詢

吳劍勇律師,經濟糾紛案件的專業(yè)處理者。上海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律師

    法院難以甄別每筆錢款的性質。銀行流水中關于利息的備注,鑒于雙方之間有商業(yè)投資合作行為,不宜作狹義的借款利息的解釋,湯某辯稱系投資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難以認定是哪筆錢款,按多少年利率計算的利息。法院綜合認為,對程某主張借款的基本事實,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采信,程某要求湯某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訴請不予支持。故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程某要求湯某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全部訴訟請求。即因為程某在借款之后未要求對方出具借條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導致一審敗訴,導致一審法院認為難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意,所以沒有認定訴訟雙方之間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實而判決原告敗訴。三、二審法院改判的理由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代理原告依法上訴,由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二審,二審案號(2021)滬02民終657號。中級法院裁判的主要觀點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本案中,被告湯某辯稱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借款。上海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