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款拖欠經(jīng)濟糾紛律師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4-08-15

    ”唐xx:“我和你說清楚,一你是想賺穩(wěn)定的利息,你原來在支付寶就百分五,我朋友那邊一分的利息,年收益是你支付寶,所以這個是投資行為,我出發(fā)點也是為你好。二錢我和你說的很清楚,是放在我朋友了,他支付利息,至于他用來做什么我不清楚……我一直在幫他墊付了兩年的利息……三說了,你要告他我可以提供他的借條給你……”陳x:“你把你說的借條給我就是了……”唐xx確認微信聊天中陳x、唐xx的身份,但對內(nèi)容有異議,認為可能存在刪減,但唐xx處已將內(nèi)容刪除,無法核實,聊天記錄中唐xx從未承認20萬元系向陳x的借款,雙方之間的轉(zhuǎn)賬也遠遠超過20萬元,所以該份證據(jù)與本案無關。對于微信聊天中陳x所述的“擔?!?、“你說的借條”,陳x陳述:唐xx稱他的一個朋友需要錢,向陳x借款200萬元,并說由唐xx做擔保,陳x并沒有這么多,多出借20萬元,唐xx承諾每月給陳x利息2,000元,所以陳x轉(zhuǎn)賬給唐xx系爭20萬元。五、2019年10月,陳x已就20萬元借款起訴唐xx,案號為(2019)滬0110民初19860號,在該案中提供了與本案一樣的銀行流水、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jù),只是陳x在該案中主張的20萬元系2015年3月5日、6日的轉(zhuǎn)賬合計,同時主張2015年4月1日唐xx給陳x的轉(zhuǎn)賬1。面對復雜的經(jīng)濟案件,吳劍勇律師有妙招。浙江工程款拖欠經(jīng)濟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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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xx實繳出資6,411,800元。陳x確認與唐xx均是龍谷公司及合肥天榕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榕公司”)的股東。四、為證明涉案轉(zhuǎn)賬是借款,陳x提供其與唐xx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2017年7月1日陳x稱:“那個20萬,我希望你想想辦法馬上一次性還給我,我今馬上買房子需要用到現(xiàn)金……”,唐xx:“你別這么說,那個20萬我已經(jīng)幫我朋友墊付兩年的利息了可以吧?你要是實在急我可以提供欠條給你你可以告他?!?,陳x:“……我不想要你付利息你既然擔保,就你負責給我本金就好錢,我是打給你的,沒有打給過你什么朋友,我也沒有跟你的朋友有過任何接觸,基于信任你才有這件事”,唐xx:“我給你介紹也是為了你的利益,你情我愿的事情,你現(xiàn)在來怪我來說我,我還墊付了2年的利息,利息5萬了,你要我怎么玩,我都說了你可以告他,那是你們之前的事,我賺你一分了嗎?我甚至還墊,做兄弟你合適嗎?”。2017年7月5日陳x稱:“那20萬,你還是要給我一個明確的說法吧,一是拿去給誰干什么了,你要我去解決,憑證起碼要拿給我,我打款給你,你是什么憑據(jù)都沒有給過我,二是你的擔保是擔保什么,你負擔什么責任。既然在商言商,那就在商言商地解除問題好了。黃浦區(qū)合同經(jīng)濟糾紛律師咨詢吳劍勇律師,精通各類經(jīng)濟案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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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x既未提供借條,又未在轉(zhuǎn)賬時備注該筆錢款為借款。故陳x提供的證據(jù)能證明錢款交付的事實,無法證明存有借貸合意。至于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中所稱“20萬元”,因雙方之間經(jīng)濟往來頻繁,轉(zhuǎn)賬流水遠遠超過200,000元,有三筆備注為利息、一筆備注為還款的轉(zhuǎn)賬,不能以此推斷每筆2,000元均是系爭200,000元的還款利息。在聊天記錄中唐xx也從未承認200,000元是借款,也未承認自己就是借款人或擔保人。二、唐xx對備注“利息”解釋為股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陳x混淆了股息和分紅的概念,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不像分紅一樣受公司盈利的影響。陳x與唐xx合作經(jīng)營多家公司,有商業(yè)投資、合作行為,對“利息”不應做狹義解釋。三、陳x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屬于重復起訴。陳x提供的所有證據(jù)早在(2019)滬0110民初19860號一案中已當庭出示并質(zhì)證,一審法院也對上述證據(jù)進行了實體審理并做出判決。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x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唐xx返還陳x借款本金200,000元;2、判令唐xx支付陳x以2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

    而是公司的運營款項。對證據(jù)4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該裁定書與本案無關,無法證明龍谷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不具備支付股息的經(jīng)濟條件。對證據(jù)5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與本案無關。對證據(jù)6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均不予認可。對證據(jù)7即馬永杰所作證人證言,因證人陳述并未見證陳x當天將200,000元錢款出借給唐xx,即該證人并不清楚借貸行為是否終達成以及借款的數(shù)額與時間,證人證言無法證明本案系爭200,000元錢款的性質(zhì)。本院經(jīng)審理查明,一審法院依據(jù)本案在案證據(jù)查明的法律事實無誤,本院予以確認。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法院經(jīng)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本案中,陳x與唐xx雙方的爭議焦點為2015年4月3日陳x向唐xx轉(zhuǎn)賬交付的200,000元錢款的性質(zhì)。陳x上訴主張該筆錢款為陳x向唐xx出借的借款本金,而唐xx辯稱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借款,所有錢款往來均是投資款、公司轉(zhuǎn)賬、旅游、租房等錢款,該筆錢款即為龍谷公司的業(yè)務交流款項??v觀本案在案證據(jù)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本院認為,首先。吳劍勇律師,讓您在經(jīng)濟案件中無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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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聊天記錄中所述借款的數(shù)額、利率及還款情況均可與陳x的陳述相互印證。就該微信聊天記錄中提及的200,000元,唐xx稱與本案無關,但始終未明確究竟是雙方之間哪一筆或哪幾筆的錢款往來對應該筆200,000元。并且,唐xx在微信聊天中稱其可向陳x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條,然而唐xx并未提供任何與此相關的書面借條,也未提供其所謂將錢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轉(zhuǎn)款憑據(jù)。故本院認為,2015年4月3日陳x向唐xx出借200,000元錢款一節(jié)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認定。唐xx作為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借貸雙方約定了借期內(nèi)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nèi)利率支付占有期間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具體而言,唐xx借款后已按年利率12%自2015年5月起歸還陳x23個月的借款利息,故唐xx仍需向陳x歸還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4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經(jīng)濟律師吳劍勇,擅長化繁為簡,保護您的利益。江蘇債務轉(zhuǎn)移經(jīng)濟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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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訴狀原告:上海XX機械有限公司代理人:吳劍勇律師、聯(lián)系電話:.被告:上海XX超聲波電?設備制造?第二被告:王洪澤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訴訟雙方簽訂的《制造設備配件定制合同》解除。2、請求判令兩位被告共同承擔雙倍返還定金、賠償經(jīng)濟損失。事實與理由因為原因,原告生產(chǎn)機生產(chǎn)線的機械設備,因此需要采購相關設備配件。2020年原告與被告簽訂《制造設備配件定制合同》,原告向被告采購超聲波焊接機,預付20%定金。原告付款之后,被告在當天就表示可能不能按期交貨,面談時表示加價后可以優(yōu)先安排。在原告的強烈下,被告交付了個合同的少部分貨物,且大部分均無法調(diào)試合格,直到被告盡然不再繼續(xù)調(diào)試。第二個合同未交付任何貨物。原告認為,被告利用發(fā)展,特別是國外也在增長的機會,隨意接收定貨收取定金,收款之后故意不供貨,借此機會抬高物價來達到發(fā)國難財?shù)哪康?。雙方合同有明確的交貨期限,被告未按期交貨,已交的少部分貨物也不合格,經(jīng)過原告催告后仍未履行,原告采購被告設備的合同目的已經(jīng)無法實現(xiàn),故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判令被告雙倍返還定金。同時,被告上海XX超聲波電?設備制造?是個?獨資企業(yè)。投資人王洪澤應依據(jù)個人獨資企業(yè)法第二條規(guī)定。浙江工程款拖欠經(jīng)濟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