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科研試劑品類中的陶瓷是以粘土為主要原料以及各種天然礦物經(jīng)過粉碎混煉、成型和煅燒制得的材料以及各種制品。陶瓷材料大多是氧化物、氮化物、硼化物和碳化物等。金屬和陶瓷材料產(chǎn)品種類繁多,涵括了鹽、晶體級無機物、氧化物、陶瓷、碳基材料、硫屬化合物、合金和金屬等。金屬和陶瓷科學包括鹽、碳基材料、氧化物等,產(chǎn)品合計超過100種。兼有金屬和陶瓷的優(yōu)點,如前者的韌性和抗彎性,后者的耐高溫、高度和抗氧化性等,可以滿足電器對觸頭材料提出的各種復雜要求,特別是應用在航空航天、傳感器、飛機發(fā)動機葉片等各種特殊復雜材料領域的研究應用?;瘜W科研試劑的每類下面還可分為若干亞類。甲基十五氟庚基酮 CAS:754-85-8
化學科研試劑中的自由基聚合受控自由基聚合(CRP)可以更好地控制聚合物的分子量、分子量分布、功能和組成,不只是適于開發(fā)成分和性能明確的聚合物,而且還可以與多種乙烯基單體結合,構建具有不同性質的聚合物,滿足不同用途。目前CRP技術主要有原子轉移自由基聚合(ATRP)、可逆加成/斷裂鏈轉移聚合(RAFT)、一氧化氮介導的聚合(NMP)。原子轉移自由基聚合ATRP通常采用過渡金屬配合物作為催化劑,以烷基鹵化物作為引發(fā)劑(R-X)。各種過渡金屬配合物如Mo, Re, Ru, Rh, Fe, Ni, Pd和Cu與三苯基膦(PPh3)或聯(lián)吡啶配體等作為ATRP催化劑。典型ATRP引發(fā)劑(R-X)有2-溴丙腈、2-溴丙酸乙酯、甲苯氯等。a-溴-5'-氟-2'-甲氧基苯乙酮 CAS:443914-95-2化學科研試劑中的分析純試劑指主體成分的含量較高。
任何化學科研試劑碰到皮膚、粘膜、眼、呼吸組織時都要及時清洗,特別是對皮膚、粘膜、眼、呼吸組織有極強腐蝕性的化學試劑(不論是液體還是固體),如:各種酸和堿、三濾化磷、濾化氧磷、溴、苯酚、天水肼等等。更要避免碰到皮膚、粘膜、眼、呼吸組織,在使用在使用前一定要了解接觸到這些腐蝕性化學試劑的急救處理方法。如酸濺到皮膚上要用稀堿液清洗等等。強氧化性化學試劑都是過氧化物或是含有強氧化能力的含氧酸及其鹽。如:過氧化酸、硝酸安、硝酸鉀、高氯酸及其鹽、重絡酸及其鹽、高錳酸及其鹽、過氧化苯甲酸、過醴酸、五氧化二磷等等。
取用化學科研試劑時,對于固體類試劑,要遵循“三不”原則,即“不聞、不摸、不嘗”;具體說就是:不要去聞試劑的氣味,不能用手觸摸試劑,不能嘗試試劑的味道。節(jié)約原則,即嚴格按照實驗規(guī)定的用量取用試劑;如果沒有說明用量,一般按較少量(1~2mL)取用液體,固體只需蓋滿試管底部即可。較大量,液體不超過容器容積的1/3,固體不超過1/2?!叭灰灰痹瓌t,即實驗用剩的試劑不能因為要“節(jié)約”而放回原試劑瓶,這樣做會污染試劑瓶中未使用的試劑。因此,用剩的試劑既不能放回原試劑瓶,也不能隨意丟棄,更不能帶出實驗室,要放在指定的容器中?;瘜W科研試劑的使用應該注意防止變質。
取用化學科研試劑中的強腐蝕性的藥品時,如強酸、強堿、濃氨水、三氯化磷、濃硫酸、溴水等,一定在小心,宜戴上橡膠手套,護目眼鏡。裝具有強酸性如濃硫酸、濃硝酸、濃鹽酸或強氧化性物質如高錳酸鉀等藥品的試劑瓶要用玻璃塞不能用橡皮塞或木塞,以免塞子被腐蝕并使藥品變質。裝苯、C4H10O、四氯化碳等有機試劑的試劑瓶不能用橡皮塞,因為些試劑會溶解橡膠。裝堿性強的物質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碳酸鈉、氫氧化鋇等試劑以及它們的水溶液的試劑瓶要用橡皮塞而不是用玻璃塞,以防瓶口與瓶塞粘結。貯藏化學科研試劑既要保管好試劑不使變質或損耗,又要注意危險性試劑的危險作用,防止火警、中毒、損害以及放射性污染等事故的發(fā)生?;瘜W科研試劑中的劇毒類試劑應鎖在專門的試劑柜中,建立雙人登記簽字領用制度。a-溴-5'-氟-2'-甲氧基苯乙酮 CAS:443914-95-2
化學科研試劑中的含水晶體的試劑失去結晶水變?yōu)榉勰┪镔|的現(xiàn)象叫風化。甲基十五氟庚基酮 CAS:754-85-8
化學科研試劑中的腐蝕性試劑指具有強烈腐蝕性,對人體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蝕作用發(fā)生破壞現(xiàn)象,甚至引起燃燒、炸裂或傷亡的化學物質,如強酸、強堿、無水氯化鋁、甲醛、苯酚、過氧化氫等。遇光易變質的試劑指受紫外光線的影響,易引起試劑本身分解變質,或促使試劑與空氣中的成分發(fā)生化學變化的物質。如硝酸、硝酸銀、硫化銨、硫酸亞鐵等。遇熱易變質的試劑多為生物制品及不穩(wěn)定的物質,在高氣溫中就可發(fā)生分解、發(fā)霉、發(fā)酵作用,有的常溫也如此。如硝酸銨、碳銨、瓊脂等。另外,化學科研試劑按含雜質的多少分為不同的級別,以適應不同的需要。為了在同種試劑的多種不同級別中迅速選用所需試劑,還規(guī)定不同級別的試劑用不同顏色的標簽印制。甲基十五氟庚基酮 CAS:754-85-8